首台(套)“扩招” 船海装备“扩容”
日期: 2015-11-10 总浏览:5569
  10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2015年第二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简称新版《指导目录》)并征求意见。新版《指导目录》对今年3月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简称原《指导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和删除。据统计,新版《指导目录》中,包括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在内的船海装备种类由原先的70种增加到106种,对部分入围装备的技术参数指标也作出了合理的调整。
    据了解,新版《指导目录》涉及的重大技术装备增加到十五大类,其中船海装备新增37种,调整13种,删除1种,成为新增装备数量最多的领域。具体来看,高技术船舶共30种,新增了浅水集装箱船、冷藏船、大型多功能军民船舶修造用举力浮船坞等6种;海洋工程装备共32种,新增了自升式生活平台、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自升式生产储卸油平台等20种;关键系统和设备共44种,新增了大功率低速柴油机曲轴、海洋钻井平台用发动机、海洋深水钻井用钻杆等11种。
    今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并下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工信部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更新的速度,调整主要技术参数,补充装备类型,不断完善目录的内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旨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装备制造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升级。
    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船舶海工装备制造企业虽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但尚没有一家企业正式参加试点。业界人士认为,《指导目录》的扩容和进一步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我国船舶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但是,我国船海装备第一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单何时诞生,还取决于相关政策的完善以及企业尝试新险种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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