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日期: 2015-08-28 总浏览:5098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规划》提出,在我国38万平方公里内水和领海的海洋开发活动核心区域,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加快推进资源勘探与评估,加强深海开采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能力建设。

《规划》提出,根据我国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遵循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基本原则,将海洋划分为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主体功能区,并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提出,在渤海湾、长江口及其两翼、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峡西部以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海南岛附近海域等优化开发区域,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

对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域,《规划》提出,实施据点式集约开发,严格控制开发活动规模和范围,形成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加强对重大海洋工程特别是围填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临港工业集中区和重大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控。

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被划为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资源勘探与评估,加强深海开采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能力建设;以海洋科研调查、绿色养殖、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为先导,有序适度推进边远岛礁开发。其中,在资源勘探开发区方面,选择油气资源开采前景较好的海域,稳妥开展勘探、开采工作。

在政策保障方面,《规划》也明确了具体要求,即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采油气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支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深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深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及配套能力建设;支持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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