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915,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424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1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0,9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780,9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0,9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0,985股,其中同意50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04%;反对2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本议案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78,134,741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4,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64.5704%;反对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35.4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