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比例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日期: 2021-06-0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比例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67号)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32,338股,发行价格为12.74元,募集资金总额79,399,986.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54,70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7年8月23日,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ZF1075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69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20176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6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

11,125

2

补充流动资金

16,815

合计

27,94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79,399,986.12元,实际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654,703.10元。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开设专项账户,账号为3301040160007901930,截止2017年9月21日,专项账户余额为74,399,986.12元,该专户仅用于“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20176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及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和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转入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余下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1

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

29,725,611.02

2

补充流动资金

44,929,092.08

合计

74,654,703.10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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